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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全区项目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2007-07-25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点击:

廊安政[2005]35号


    为鼓励和调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引进项目的积极性,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按照全市提出的“壮县、强市、富民”和“全党抓经济,重点抓工业,集中精力上项目”的总体思路,使项目工作再上新水平,再求新突破,确保“大项目攻坚年”取得实效,特制定全区项目工作考核试行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当年续建和新开工项目,其范围主要是:引进区外资金、技术新上的项目;民间资本新上的项目。
  三、记分方法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年初下达的安次区2005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民营经济投资指标为考核基数,完成投资计划为100分。没完成计划的单位,每低一个百分点,核减1分。
  (一)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量的考核。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减去当年投资计划额为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量,每增200万元投资加1分,最高不超过25分。
  (二)固定资产投资增幅的考核。固定资产投资增量除以固定资产计划投资额乘以百分之百为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每增长2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不超过25分。
  (三)引进项目数量的考核。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新开工项目,每个项目加1分;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新开工项目,每个项目加2分;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新开工项目,每个项目加3分;50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项目,每个项目加5分。最高不超过25分。(以国家认定合法手续为准)
  (四)财政贡献率考核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对财政贡献率的考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对财政贡献率=当年纳税增加额/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100%。年终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对财政贡献率的高低依次加25、20、15、10、5分。(说明:帮助其他乡镇引进项目的,两个乡镇共享得分)
    四、建立项目考核领导组织
成立项目考核领导小组,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郑俊义任组长,副区长张海川任副组长,区计划局、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财政局、工商分局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计划局。
  五、考核与结果认定
年终项目考核结果认定,由区政府组织,区发展计划局(招商局)牵头,区统计局、审计局、监察局、财政局、工商分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考核组,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统一考核认定,并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六、奖励
    各乡镇、街办处根据考核得分多少在年终给予物质奖励,新上大项目给予特殊的奖励。资金由区级财政列支。
                                   

二○○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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