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办处党委、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职能部门的行政效能,为投资者提供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特成立廊坊市安次区优化经济环境投诉中心。
一、投诉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1、受理全区中外客商及所有企业对执法执纪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制约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行为及企业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举报投诉。
2、对投诉事项的办理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对区直有关部门的投诉网络工作情况进行协调和监督。
4、对举报投诉反映比较严重的问题进行督查,调查后交纪委、监察局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投诉中心受理投诉的范围
1、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
2、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
3、向企业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强买强卖,强令企业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行为。
4、企业间不正当竞争引起的企业竞争能力下降的行为。
5、在公务活动中应由政府部门提供无偿服务,而通过中介组织对各类企业、商户进行收费的;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的;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究、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并收取费用的;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强制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
6、依仗职权到企业、个体工商户报销各种费用。
7、违反规定随意组织各种形式的检查、达标、庆典活动,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8、非法限制企业法人、代表人的人身自由,非法扣押、没收企业财物等违法违纪行为。
9、消极履行或不履行职责,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损害企业经营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10、违反规定收取企业、个体户的保证金、押金。
11、在办理各种证照和审批手续中,故意拖延刁难,借机卡要等行为。
12、在经济活动中对企业有诈骗欺生等行为。
13、执行公务、检查工作时违反规定,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或接受礼品、礼金等。
14、其它加重企业负担、干扰和破坏经济环境的行为。
三、投诉中心工作程序
1、投诉中心接到投诉后,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2、经调查,投诉内容属实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3、应由其他机关调查处理的,投诉中心及时批转受理机关,投诉中心按相关规定督导落实。
4、投诉案件办结后,投诉中心负责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四、投诉中心工作制度
1、投诉中心由监察局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投诉事件的受理。
2、工作人员要严明纪律,严守秘密。
3、工作人员要爱岗敬业,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认真主动工作,处理好每一件投诉,做到受理快,审查快。
4、工作人员要热情服务,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语。
5、对擅自脱离岗位、贻误工作、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或服务态度冷、硬、横,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6、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进入重点企业检查,必须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批示后方可进入,否则,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具体审批程序如下:(1)对年纳税2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检查,须经区委书记或区长批准;(2)对年纳税50~200万元的企业进行检查,须经投诉中心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批准;(3)由于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的,要及时与领导沟通,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结束后,须将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送批准同意进入企业检查的有关领导和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
附:廊坊市安次区优化经济环境投诉中心领导机构名单
附件:
廊坊市安次区优化经济环境投诉中心领导机构名单
主 任:王洪元 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常务副主任:郑俊义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 主 任:徐崇礼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郑国富 区纪委副书记
王政权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成 员:朱建宽 区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
史利明 区技术监督局副主任科员
周学峰 区物价局副局长
张怀国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云仲 区工商分局纪检组长
邸海艳 区经贸局纪检组长
投诉中心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政府纠风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案件的调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徐崇礼(兼任);具体工作人员:朱建宽、董玉婷、李春政。办公地点设在区监察局三楼,电话:2699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