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办处党委、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加快项目发展,简化项目程序,节约项目单位的时间、降低项目前期成本,提高职能部门的行政效能,进一步优化全区经济发展环境,为投资者提供专业高效服务,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特成立廊坊市安次区项目服务中心。
一、机构设置
廊坊市安次区项目服务中心人员名单:
主 任:郑俊义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张建军 区政府副区长
张海川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马洪涛 区发展计划局局长
王政权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刘洪超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宝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格平 区招商局局长
陈玉维 区国税局局长
霍永海 区地税局局长
潘分生 区公安分局局长
安其国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志刚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赵建勋 区技术监督局局长
宛亚利 区财政局局长
马崇浩 区建设局局长
崔志军 区环保局局长
刘仲祥 区水务局局长
李振生 区文体局局长
廊坊市安次区项目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计划局。
办公室主任:马洪涛 区发展计划局局长(兼任)
常务副主任:李格平 区招商局局长 (兼任)
副 主 任:兰凤来 区国税局副局长
刘玉忠 区地税局副局长
杨志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顾立莉 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解延胜 区发展计划局副局长
张 勇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史利明 区技术监督局副主任科员
李冠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侯建明 区建设局副局长
张起峰 区环保局纪检组长
孟秀芹 区水务局副局长
姚宝琴 区水务局总工程师
姚兴明 区文体局副局长
办公室成员由相关职能局业务骨干组成:
胡宝华 区发展计划局招商股
刘德良 区发展计划局招商股
李保设 区发展计划局投资计划股
赵建民 区国税局税政股
袁洪刚 区地税局税政股
李圆福 区公安分局消防股
解用祥 区国土资源局用地股
马建军 区工商分局注册股
赵淑华 区财政局企业股
卢万坡 区建设局乡村股
邱炳林 区环保局项目股
冯雪丽 区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任志强 区水务局水管处
李志宏 区水务局工程股
周广田 区文体局新闻出版办公室
二、主要职能
服务中心主要职能:负责为项目承办单位提供咨询、代办或者协办各种相关前置审批手续以及各种证照。减少办事环节,节省办证时间,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材料审核和项目申报工作,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产业政策服务,负责项目的后期管理工作。
三、服务范围
1、拟在我区投资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外资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或者投资金额虽少,但具有发展潜力和发展前景的项目。
2、区委、区政府指定的其他项目。
四、工作制度
1、全程代办服务制度
凡符合项目服务中心有关规定的项目,进入中心后,本着透明、自愿的原则,中心将开展全程代办制度,使投资者只进一个门就可以解决所有部门问题,全部工作由中心明确专人代为办理。
2、特事特办制度
对我区经济发展有较大拉动作用的大项目,要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办制度,由中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采取部门联合办公、领办、交办、超前办理,以专人办理的服务方式,以最快速度完成各项筹建工作,为实现项目的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铺平道路。
3、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尽快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加快办事程序,由中心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每月5日上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各单位具体负责项目服务中心工作的同志参加。通报工作进展,沟通、交流情况,交接和领办新的工作任务,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4、明白卡制度
各项目服务单位要明晰所有项目需要的材料和办事程序,报项目服务中心,由中心归纳整理后填写项目明白卡,对项目单位一次告之,一次办结,节约项目承办单位时间,增加服务的透明度。
5、调度督查制度
服务中心办公室对纳入服务范围的项目,在办理过程中,要随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查,了解项目进程,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改进建议,督导各单位狠抓落实。
6、报告制度
服务中心办公室承办项目后,每周做一小结,将项目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中心主任进行汇报,急需解决的问题,随时汇报,直到项目的各种手续证照完全办结为止。
7、考核制度
为提高办事效率,缩短项目审批时限和加快项目建设进程,加大对各单位的考核力度,各承办单位务必要按照各自承诺的办结时限办理。凡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的,每一个项目基础分为10分,每提前一天,加基础分的20%;每推迟一天,减基础分的10%,推迟三天以上的,基础分全部扣减。凡承诺在5个工作日以上时间内办结的,每一个项目基础分为10分,每提前一天,加基础分的10%;每推迟一天,减基础分的20%,推迟三天以上的,基础分全部扣减。各单位考核得分,将作为政府年底项目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政府将拿出一定的资金对优胜单位进行奖励,同时作为区委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
8、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确保落实各项制度,同时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规审批,态度冷、横、硬,工作效率低下,办事吃、拿、卡、要等影响政府形象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做出严肃处理,取消单位及责任人评优受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办事程序以及办结时限
1、咨询:接受投资者咨询,为投资者提供项目服务中心明白卡,一次性当面告知办理事项及办理程序。
2、受理: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法定内容、条件和形式的,服务中心办公室当天受理并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在三个有效工作日内办结。如需经审核、现场勘测等相关手续的,应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对需要上报或者协调上级机关办理的事项,应积极协助项目单位,到上级机关帮助办理相关手续,在上级机关的法定办理期限内,尽快协助办结。
3、办结:各相关部门办结本单位事项后,应当在办结当日,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到服务中心办公室,由服务中心办公室转交下一环节办理。
附:1、廊坊市安次区项目服务中心办理投资项目流程图
2、廊坊市安次区项目服务中心项目代办制度实施细则
中共廊坊市安次区委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
2006年4月6日
附件1:
廊坊市安次区项目服务中心
办理投资项目流程图
附件2:
廊坊市安次区项目服务中心
项目代办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服务中心的作用,为投资者提供完全服务,服务中心在承办各项任务即引领项目单位办理、协助项目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同时,本着透明、自愿的原则,开展项目代办服务制度,即由区项目服务中心办公室代理投资者办理各项行政许可手续。
一、代理内容
1、为服务对象代办投资项目前期需编制的各项文件材料(费用由业主承担)。
2、为服务对象代办在企业登记注册过程中的各种手续。
3、为服务对象代办投资项目需要办理的各种行政许可等手续。
4、区直各职能部门对服务对象收取的各类行政性收费由区项目服务中心办公室对服务对象预收后,在办理各类事项过程中代缴到各职能部门。
二、代理程序
1、接待咨询。区项目服务中心办公室对有意在我区投资项目、设立企业的服务对象,提供各类投资政策以及有关行政许可程序的咨询,指导服务对象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
2、受理申请。按照自愿的原则,服务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区项目服务中心办公室提出代理申请,区项目服务中心办公室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且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与服务对象签订《代办协议书》,填写《廊坊市安次区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表》。
3、转送相关。区项目服务中心办公室接受委托后,将相关资料分别送达相关部门,各部门具体负责人员在《代理登记表》上签字,明确承诺办结时限和责任。对需市及市以上审批的事项,由审批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同时负责上报后的协调。
4、协调办理。代理行政许可事项送达后,各部门按照区政府规定的审批流程和承诺时限办理,区项目服务中心办公室对代理事项全程跟踪、全力督办,积极协调代理过程中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限办结行政许可事项。
5、服务中心送达。代理服务事项办结后,各相关部门将办结文件转送回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办公室将领取的证照(或批准文件)以及办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资料逐件核实,当面送达服务对象。项目情况特殊、需要延长许可时限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相关部门负责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6、接受监督。全程代理服务严格管理,规范运作,自觉接受项目业主、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确保代办的事项按时限或提前办结,真正使企业和群众方便、满意。
三、保障措施
1、无偿服务制。区项目服务中心按照区政府要求,无偿为服务对象提供各项咨询和代办服务。区项目服务中心办公室承接代理项目后,统一协调,指派专人对代理事项进行代办和督办,使每项服务落实到实处。各职能部门按规定收取的有关规费由区项目服务中心办公室向服务对象预收,在服务过程中代为缴纳到各部门。
2、联络责任制。对于项目审批或审核的各个阶段,实行部门联络责任人和联络员制度。部门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作为代理联络责任人,负责督导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宜。代理联络员由各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业务的科(室)负责人担任。代理联络员主要负责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由区项目代理服务中心代理的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行政许可手续。
3、专人代办全程负责制。区项目服务中心办公室受理委托后,指定专人为服务对象提供全程式代办服务。在办理过程中,代办人员为服务对象全程跟踪办妥各项手续。对各行政许可职能部门在审批期间需要向服务对象反馈的意见,由代办人员负责及时地向服务对象反馈或说明解释,并及时跟进,确保项目的落实。
4、限时办结制。区项目服务中心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和承诺时限办结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各相关成员部门要自觉接受区项目服务中心办公室的监督。
5、联审会议制。对于涉及面广、程序复杂的重大项目,由区项目服务中心办公室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或业主申请,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联审会议,就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协同牵头部门做出会议纪要。有关部门要按联审会议确定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由区项目服务中心办公室组织,区发展计划局牵头;对于项目选址阶段由区项目服务中心办公室组织,区建设局牵头;对于土地预审征用阶段由区项目服务中心办公室组织,区国土资源局牵头;对于工程施工阶段由区项目务中心办公室组织,区建设局牵头;对于其它专业项目由区项目服务中心办公室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牵头;对于综合性的事项由区项目服务中心办公室主持。
6、公示制。充分利用安次区招商网、报纸和新闻媒体等途径,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事项、审批依据、申报条件、承办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向社会公示,便于企业和投资者了解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办理事项的进展情况,使全程代理服务工作置于投资者和社会的监督之下。
7、代办例会制。结合项目服务中心联席会议制度,区项目服务中心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集有关部门,听取重大项目的办理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如有故意刁难办事人员、拖延办理等情况出现,将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8、服务质量评价制。定期采取各种形式,征求群众和企业对项目服务中心办公室全程代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纳合理化建议,不断完善项目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采取开门评议的办法,对全程代理服务工作人员、代理联络员的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及服务质量进行评议。对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服务质量较差、群众不满意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1)代办协议书
(2)廊坊市安次区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表
(3)廊坊市安次区投资项目全程代办登记表
附件(1):
代办协议书
根据《廊坊市安次区项目服务中心项目代办制度实施细则》中的代理服务范围,在自愿的基础上,委托廊坊市安次区项目服务中心代办手续。委托方保证做好以下工作:
1、以书面形式向区项目服务中心提出代理服务要求,并提交有关材料,明确代理内容。
2、提交的材料保证真实、合法、齐备、有效。
3、积极配合区项目服务中心的工作。
4、区项目服务中心无偿为委托方提供代理服务。
5、有关规定的行政事业性规费由委托方预交到服务中心办公室。
6、办理过程中的其它费用由委托方交纳。
7、区项目服务中心负责协调与审批有关的承办时限。
委托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廊坊市安次区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表
单位名称
地址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投资额(万元)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代理的具体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
附件(3):
廊坊市安次区投资项目全程代办登记表
单位名称
地址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部门名称 事项名称 承办时限 联系责任人、联络员 实际时限